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
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11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备注: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补偿代偿金额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只能选择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

备注: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根据国家规定的学制确定。

三、申请条件

(一)就业协议(或合同)上的服务年限至少3年(含3年),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二)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1.工作地点要求:

(1)区域范围

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具体区域范围如下:














 


 

 

 

 

 

 

 

 

 

 

 

 

 

 

 

 

 

 

 

 

 

 

 

 

 

 

 

 


备注:我国海域各类岛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

学生应在基层单位就业,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区域类型以及位置划分如下:

 

 

 

 

 

 

 

 

 

 

 

 

 

 

 

 


2.工作岗位要求

(1)“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在西藏、各类岛屿等特殊边远地区工作的

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以及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予以批准。

(二)在“行政区划不明确”的地区工作的

1.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恳区等地区所在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在申请时注明。

2.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应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3.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

4.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件行政区划名称。

5.在海上作业,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2.涉密单位,符合条件的,应经单位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2年毕业生,未能在11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实际到岗,必修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2年11月20日前申报,并在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开始申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前申请复核。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1.纸质版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

要求:一式两份(原件);手填或打印均可;加盖院(系)公章。

备注:盖章由学院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要求:一式两份(复印件)

备注:无劳动合同的,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提供“录取通知书”或“组织部的派遣文件”等录用证明材料。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见附件2、3

要求:一式两份(原件);由用人单位开具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扫描无效。

备注:就业证明填好后打印。如在分公司,盖分公司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即可。请勿盖项目部公章。

(4)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2份)

2.电子版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不需扫描,提供可修改的电子版)

(3)劳动合同扫描件(整理成一个word 或PDF)

(4)就业证明扫描件

(5)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有就提供,没有就不需要)

要求:电子档文件夹命名必须以“2022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二级学院+姓名”命名。

(二)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缺一不可,因材料不全、未按要求报送等影响审核结果的,责任自负。

2.确保上报的本人手机号码与银行卡号长期使用(必须本人建设银行卡)。

七、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将以上材料在2022年11月15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937776823@qq.com,纸质版材料邮寄(顺丰)至: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田心桥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201,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731-8547361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日

 


Copyright ©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All Rights Reserved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田心桥 邮编:410124